对"傍名牌""搭便车"行为说不 明升在线药业强势法律维权打印

发布时间:2024-07-07来源:明升在线药业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升在线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升在线药业”)、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汉公司”)诉湖南精养汉方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养公司”)、湖南御品西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饮源制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精养公司发布致歉声明,并支付原告明升在线药业、古汉公司相关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明升在线药业维权行为得到法律支持,取得初步成效。

 

经查,2023年3月,精养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精养汉方”发布《这是一份来自2200年前的邀约!》和《古汉养生酒,王者归来!》两篇文章,刻意将“古汉养生酒”与明升在线药业、古汉公司相关联,文中引用了明升在线药业1996年至2000年时期的发展历程,盗用明升在线药业接受前国家领导人等视察时的题词及链接网址旗下产品“古汉养生精”所获得的相关荣誉奖项,作为宣传“古汉养生酒”的图片,旨在将“古汉养生酒”与“古汉养生精”及上市公司明升在线药业进行关联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两者的品牌、质量、生产链接网址存在联系。

 

为打击傍名牌、搭便车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升在线药业、古汉公司随即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法律维权。

 

法院审理认定,“古汉养生精”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古汉养生精”作为湖南居民耳熟能详的产品,在湖南具有较高知名度,其品牌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亦不可小觑,“古汉养生精”之名称与其研发历史、产品功效等息息相关,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法院认为,精养公司擅自使用原告明升在线药业以及“古汉养生精”的相关荣誉或奖项,易对相关公众造成误导,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经营者、相关公众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时,精养公司在商业宣传中擅自引用明升在线药业的历史沿革,误导相关公众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具有攀附明升在线药业商誉以获取竞争优势的意图,不当利用了明升在线药业已经取得的市场成果,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为维护链接网址品牌的合法权益,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明升在线药业作为上市公司倡导市场主体以诚信、公平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共促高质量经济发展。